2022壬寅虎年農歷五月十四日是簽約吉日嗎?
農歷:二O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公歷:2022年06月12日,星期日
2022年6月12日是滿日,是黑道日
【今日所宜】
今日百事忌,大事勿用
【今日所忌】
今日百事忌,大事勿用
由上文黃歷信息可知,2022年五月十四日是大事勿用的,也就是說今天并不是適合簽約的吉日。
買賣合同貨物交付之前損壞風險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是由出賣人承擔的,但是法律規定了幾種標的物交付之前買受人承擔風險的情形。《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受人沒有收到貨物卻需承擔風險的幾種情況如下:
(1)第143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第144條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3)第145條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141條第2款第1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第146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2款第2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022年農歷五月簽約黃道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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