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物權法規定,分割共有財產的基本原則有三:
一、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
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
二、依法分割的原則
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依據本條的規定予以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其應有份額享有相當于分別所有的權利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
三、損害賠償的原則
共有財產關系的客體為一項特定的統一的財產.如圖書館,其功能、作用、價值是確定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