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是指案件受理后,判決宣告前,原告要求撤回起訴的行為,或者基于原告的行為,法院視為原告撤回起訴的行為。關于原告遲到多久算撤訴,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只規(guī)定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能按撤訴解決;被告反訴的,能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