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傷鑒定出院后可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至六個月即可鑒定。鋼板內固定骨折及關節功能損傷,需在鋼板取出治療結束后三到六個月才能確診。傷殘等級鑒定只能在治療結束后三個月至六個月內進行,接受鑒定后七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應在十五天內完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