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出版業在大陸還是約束很嚴格的這么個行業,不是誰想出書都行的,有底線,這個底線有政治的,也有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方面的。尤其是不管哪種情況,只要為了出版而獲得書號,就要經過新聞出版局批準、登記。而這里有兩種情況:
(一) 最常見的書籍出版,是出版社列入出版計劃,然后由出版社負責出資排版設計登記,并且委托印刷廠印刷,也就是你的書如果符合出版社的各項要求,而且經出版社論證能有一定銷量應該有經濟效益,那么這本書或者這個書叢就可以合法出版,不用你作者操心什么具體事。
(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的書稿經過出版社審核論證不會有或者可能沒有一定銷量或者經濟效益,但又不違反法律政策和出版規定,這種在你作者本人出資情況下可以出版。這種出版模式在大陸的文化界是灰色地帶,也是公開的秘密。經常應用在不知名的作者的純文學作品內容書稿出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