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有特別約定外,業(yè)主可以拒絕收房的情形一般有三種:沒有完成規(guī)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三通”(通水、通電、通氣)條件;房屋存在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
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了裝修不符合要求可以拒收的話是可以拒絕收房的。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guī)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