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強制拍賣的流程是:
1、評估價格。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價格評估完成后,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
3、確定和委托拍賣機構。法院拍賣其它財產,首先應采取當事人主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
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托后,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
5、確定拍賣保留價。 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并告知拍賣機構。
6、舉行拍賣會。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并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