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的約定可以經借貸雙方協商確定。約定還款期限的,應當把具體還款時間寫清楚。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做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月后”還款。“一月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月、三月、一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月后”還款。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